定模式— 时段法 vs 时点法
判断收入应在某一时点一次性确认,还是在某一时段内分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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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业务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干多少活,算多少收入。比如做维保,“包人”干活的,物权归属客户,我方定期与客户确认一次进度,确认一次收入。
必要条件
- 条件一(客户同时消耗):如维保服务、长期技术支持
- 条件二(客户控制在建商品):如EPC工程,在客户场地上建设
- 条件三(不可替代用途+合格收款权):定制化产品,如果客户中途不要了,我们有权要求他支付已经干完的活的钱,再加上合理的利润
投标策划与合同评审
-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期(月/季)进度确认机制
- 明确客户或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确认方式与周期
- 增加合格收款权条款:若因客户原因终止合同,我方有权收取已发生成本+合理利润
执行阶段
- 定期(每月/每季度)与客户共同确认进度
- 同步归集成本,确保收入与成本匹配
交付阶段应取得的证明材料
- 客户/监理签字盖章的《工程进度确认单》《服务确认单》
- 支持性文件:施工记录、工程量统计单、工作量记录表
实例参考
时点法实例1:用户现场交货合同
合同条款示范:卖方于约定日期前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现场。货物运抵后,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核对型号,由买方授权收货人在《产品发运回执单》上签字确认。买方签字确认后,货物的控制权、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至买方。✅ 客户在签收这个时间点一次性获得控制权。
时点法实例2:单机交钥匙合同
合同条款示范:卖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应在30日内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视为设备控制权转移给买方。④ 严禁以“预验收”代替“最终验收”确认收入。
时段法实例1:EPC总承包合同
双方应于每月末共同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签署由买方和/或监理单位盖章的《工程进度确认单》。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系为买方专属定制,卖方不得将已完成工作用于其他项目。若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截至终止日已完成的全部工作的价款、已订购且不可退货的材料设备款及合理利润。✅ 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 ✅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拥有“合格收款权”
时段法实例2:维保类合同
本合同服务期为1年。双方应于每季度末汇总当季服务内容、工时,形成《季度服务确认单》经买方签字确认。卖方根据《季度服务确认单》确认当季收入,并开具发票。✅ 条件满足:客户在服务提供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