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化管理 · 业务操作指南
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控制权在客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时转移
属于“时点法”履约义务,收入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点一次性确认。控制权转移标志:客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大连重工与赢联盟公司签订5台堆取料机设备供货合同,用于西芒杜铁矿配套项目。合同中应明确每台堆取料机运抵几内亚现场后的安装调试期限及最终验收标准。需在几内亚客户完成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时,才能确认收入。严禁仅凭国内发运单或预验收文件提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