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7时点法

用户备件出库后结算合同

控制权在客户实际领用时转移,而非移库时

准则依据

属于“时点法”履约义务,控制权在客户实际领用时转移,而非移库时。

收入确认时点

客户实际领用时

常见风险

  • 误将“移库到客户仓库”视为销售确认收入

策划要点

  • 合同中明确“货物运抵指定仓库后所有权不转移,待实际领用后方为结算时点”

合同评审要点

  • 1明确“领用结算”机制
  • 2约定每月对账及《领用结算清单》签署要求

各角色执行动作

库房人员
  • 备件移库至客户指定仓库后,与客户仓库管理人员完成现场交接
  • 签署《备件移库交接记录》
  • 建立零库存备件台账,每月更新库存信息
  • 每月5日前将台账提交营销人员
营销人员
  • 每月5日前与客户核对上月备件领用数量
  • 出具《领用结算清单》,督促客户签字盖章
  • 严禁将移库记录作为销售依据
  • 仅以客户领用单/结算清单作为收入确认证据
  • 结算清单签署后3日内提交财务
财务对接人
  • 同步获取对账记录
  • 核对领用数量与结算金额匹配性
  • 留存对账沟通记录

关键证据清单

  • 1
    客户签字盖章的《领用结算清单》
  • 2
    备件移库交接记录
  • 3
    零库存备件台账

实例参考

— 首钢京唐零库存模式

大连重工为首钢京唐客户提供核心部件,部分合同可能采用“零库存”模式。合同需约定“货物运抵客户指定仓库后,所有权不转移,待客户实际领用装配时方为结算时点”。销售人员需每月与客户对账领用清单,取得客户盖章的《领用结算单》后才能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