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化管理 · 业务操作指南
控制权在提货人签署《提货单》并货物出厂时转移
属于“时点法”履约义务,控制权在提货人签署《提货单》并货物出厂时转移。
国内钢厂客户的备件、小型设备采购中,常有客户安排自有车辆到厂内自提的情况。合同需明确提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授权委托书。货物出厂前,必须由授权提货人在《出门证》或《提货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