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5时点法

出口合同(FOB/CIF)

控制权在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时点转移

准则依据

属于“时点法”履约义务,控制权在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时点转移。

收入确认时点

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

常见风险

  • 仅凭内部出库单确认收入
  • 未取得最终版报关单或提单

策划要点

  • 合同中明确装运港、交货方式(FOB/CIF)及单据要求

合同评审要点

  • 1明确交货方式(FOB/CIF/EXW)及对应的单据要求
  • 2约定提单、报关单的取得与传递时间

各角色执行动作

生产人员
  • 按出口标准完成产品包装、检验
  • 出具《出口产品装箱单》
  • 与物流人员完成厂内交接签字
  • 装船前完成包装确认并签字
营销人员
  • 跟踪报关、集港、装船全流程
  • 取得最终版报关单、海运提单(原件/扫描件)
  • 留存货代/港口的《集港确认单》《装船确认单》
  • 在TMS系统录入完整物流信息
  • 所有单据在装船后5日内归档
物流人员
  • 做好装船过程中的产品防护记录
  • 提供《国际运输交接单》
  • 与营销人员完成单据交接

关键证据清单

  • 1
    最终版报关单(显示出口日期)
  • 2
    海运提单(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 3
    集港/装船确认单

实例参考

— 澳大利亚MRL码头项目

比如澳大利亚MRL公司码头项目,零部件/单机以FOB大连港离岸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