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指导手册
前置化管理 · 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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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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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FOB/CIF)
场景 5
时点法
出口合同(FOB/CIF)
控制权在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时点转移
准则依据
属于“时点法”履约义务,控制权在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时点转移。
收入确认时点
报关出口并取得提单
常见风险
仅凭内部出库单确认收入
未取得最终版报关单或提单
策划要点
合同中明确装运港、交货方式(FOB/CIF)及单据要求
合同评审要点
1
明确交货方式(FOB/CIF/EXW)及对应的单据要求
2
约定提单、报关单的取得与传递时间
各角色执行动作
生产人员
按出口标准完成产品包装、检验
出具《出口产品装箱单》
与物流人员完成厂内交接签字
装船前完成包装确认并签字
营销人员
跟踪报关、集港、装船全流程
取得最终版报关单、海运提单(原件/扫描件)
留存货代/港口的《集港确认单》《装船确认单》
在TMS系统录入完整物流信息
所有单据在装船后5日内归档
物流人员
做好装船过程中的产品防护记录
提供《国际运输交接单》
与营销人员完成单据交接
关键证据清单
1
最终版报关单(显示出口日期)
2
海运提单(原件或清晰扫描件)
3
集港/装船确认单
实例参考
— 澳大利亚MRL码头项目
比如澳大利亚MRL公司码头项目,零部件/单机以FOB大连港离岸为主。
代理人合同(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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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货(用户自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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