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化管理 · 业务操作指南
我方不控制商品,仅提供协调服务,按净额法确认差价或服务费
依据准则第三十四条,若我方在交易中不能控制商品,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当客户指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货物由供应商直接发运至客户时,我方仅提供协调服务。此时不能将全部合同价款确认为收入,仅能确认我方赚取的差价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