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 4时点法

代理人合同(净额法)

我方不控制商品,仅提供协调服务,按净额法确认差价或服务费

准则依据

依据准则第三十四条,若我方在交易中不能控制商品,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

净额法确认差价/服务费

常见风险

  • 误将全部合同价款按总额法确认,导致收入虚增

策划要点

  • 合同明确我方仅提供“组织协调”“供应链服务”
  • 约定固定佣金或服务费

合同评审要点

  • 1避免出现“垫付资金”“代理采购”“货物质量由生产商负责”等表述
  • 2明确我方仅负责协调,不承担存货风险与首要质量责任

各角色执行动作

采购人员
  • 跟踪上游供应商发货进度
  • 取得供应商《发货单》《结算单》及物流交接记录
  • 签字确认后提交营销人员
  • 发货后3日内提交
营销人员
  • 同步获取下游客户《货物接收确认函》
  • 核对上游发货信息与下游收货信息一致性
  • 留存货物直运交接记录
  • 将上游供应商结算单+下游客户确认函整理成册
  • 所有单据在交易完成后5日内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
  • 建立代理人业务台账
  • 记录货物流转、单据传递信息
  • 确保上下游单据一一对应

关键证据清单

  • 1
    上游供应商《发货单》《结算单》
  • 2
    下游客户《货物接收确认函》
  • 3
    货物直运交接记录(证明我方未控制实物)

实例参考

— 代理采购业务

当客户指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货物由供应商直接发运至客户时,我方仅提供协调服务。此时不能将全部合同价款确认为收入,仅能确认我方赚取的差价或服务费。